知假买假“ 四川王海”输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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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04:1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 (周永孟记者曾光)昨日记者获悉,高新区法院一纸判决,使得四川职业打假人刘江在打假路上再遇“红灯”。法院审理认为,知假买假,不是消费者。并以此驳回了刘江提出的退款要求。 2003年4月,曾与王海等打假人士齐名的职业打假人刘江来到成都某知名商场,花259元购买了一瓶贵州茅台酒厂生产的“茅台不老酒”。该酒内外包装说明书均标注为卫食健的 “肯定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嘛!”2003年7月,刘江一纸诉状将商场告上高新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该商场退还货款,并在成都市的电视台和报刊上赔礼道歉,同时他表示自愿放弃双倍赔偿请求。 虽然刘江自称“消费者”,但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刘江并非《消法》中所称的消费者,不能用《消法》调解此纠纷。因为刘江知假买假,他购酒的目的不是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而是为了索赔或监督。 法院还认为,“茅台不老酒”在包装标识上虽有欠缺,但商场对其并未作虚假说明,标识上有问题并不意味着酒的质量有问题。商场没有欺诈行为。刘江购酒后,也没饮用,没有造成任何损害。商场没有理由赔礼道歉。因此法院驳回了刘江的诉讼请求。 昨晚,刘江接受采访时称,打假7年来,他找过不少商场、宾馆的“茬儿”,有20余件纠纷发展为诉讼,大部分都在庭外和解。只有4桩官司最终由法院作出判决,他赢了一件,败了3件。刘江承认,此次败诉,对他所从事的“打假职业”会有影响,但他同时坚称,“毕竟我还胜了一次嘛,打假这条路,我走定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