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蝉蜕的翅膀》作者侵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04:29 北京晨报 | |
一审判决被告赔偿万元 晨报讯(记者颜斐)昨天,本报曾报道的作家刘元举状告中国青年报记者张建伟抄袭案有了结果。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决张建伟侵权成立,在《中国新闻出版报》上向刘元举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和为本案诉讼支出的费用及律师费11581元。 原《鸭绿江》文学月刊社社长兼主编刘元举诉称,自己历经7年写出了12万字的散文集 刘元举起诉称,《蝉蜕的翅膀》大量抄袭剽窃了“生命”一书的内容,多达60多处。另外,张建伟还把原告对西部的独特艺术感受移植到了“翅膀”的主人公身上,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为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赔偿8万元。 张建伟答辩称,《蝉蜕的翅膀》参考使用了刘元举的《西部生命》部分内容且在后记中都予以了注明,应属合理引用,并非抄袭剽窃。出于对刘元举和其作品的尊重,他在创作过程中委托当时的青海油田党委刘副书记向作者打个招呼,而他也确实落实了。 法院认为,张建伟未经刘元举许可使用了与刘元举创作的“生命”作品中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文字,虽然书后所附“引用参考文献”列出了刘元举所著“生命”一书,但该行为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他人作品的情形,在书后附录的参考文献的书目也不能认定为为作者署名,故侵犯了刘元举的著作权。此外,有关单位虽委派张建伟采访并撰写秦文贵的先进事迹,但没有证据证明有关单位曾指示张建伟使用刘元举的作品,也没有证据证明有关单位对该书承担了除署名以外的其他任何权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