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跷跷板女童砸瘫 家长索赔332万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05:41 济南时报 | |
时报9月17日讯(记者刘云)一名1岁的小女孩在公园玩跷跷板时,被突然偏滑歪倒的铁制跷跷板砸中头部,造成偏瘫。小女孩的父母为此踏上了长达3年的告状之路。今日上午,省高院再次开庭审理了此案,女孩家长提出332万余元的赔偿要求。 1999年7月1日,女童李婧怡的父亲李兴达、表姐公彦玲带着1岁1个月的李婧怡到沂水县东皋公园玩跷跷板。李婧怡坐在一头,李兴达用手架着李婧怡,公彦玲在另一头用手向下 为讨个说法,李婧怡的父母将沂水县建设局、沂水县东皋公园告上法庭。临沂市中院曾在2000年作出一审判决,双方当事人皆不服判决,均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高院指令临沂市中院重审。临沂市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于2003年7月8日作出判决,判决沂水县东皋公园承担全部责任,赔偿李婧怡医疗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共计68万余元,沂水县建设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后,双方不服,上诉到省高院。 在今日的庭审中,争议双方虽然历经3年官司,仍然存在较大分歧,主要有三方面:跷跷板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李婧怡的父亲是否尽到监护责任;赔偿数额问题。 庭审结束后,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