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网名 一死一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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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07:32 生活日报 | |
本报济南9月17日讯(通讯员 郭庆军 梁伟 记者 刘春雷)济南市两名风华正茂的高中生,因为上网时争一个网名,大打出手,并酿成一人死亡,一人被判刑的惨剧。 李某和韩某分别是两个高中的学生,平时痴迷上网玩游戏。2003年5月14日,李某在一家网吧用“花错”的网名玩“流星蝴蝶剑”电脑游戏时,发现网吧的韩某也在使用“花错”的名字上网,李某认为“花错”是自己的常用名,于是要求韩某更改。韩某不同意,两人遂 济南市市中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于是判决李某有期徒刑7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