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燃气灶具要认“南京适用”标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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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07:32 扬子晚报 | |
记者昨日获悉,未列入《南京市燃气燃烧器具销售产品合格目录》和未加贴“南京地区气源适用”标贴的燃气燃烧器具产品,不得在南京销售。质监部门有关人士称,每家燃气燃烧器具生产或销售企业,应当向南京市燃气管理处提出其产品编入下年度《燃具合格目录》的申请,到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出燃具质量合格验证检验。当消费者或用户对燃具提出质量申诉、质量投诉或发生质量事故时,《燃具合格目录》颁发部门应组织对被投(申诉)或事故产品进行质量调查,调查证实属产品质量问题的,应当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