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后,养老保险关系如何续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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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07:34 楚天金报 | |
金报记者戴辉 随着人们就业观念的变化和用工制度的灵活,许多求职者不再选择一个单位“一干终身”。由于跳槽频繁,养老保险关系的续接就变得有些麻烦了。昨日,省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向记者介绍了我省养老保险关系续接办法。续接对象 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续接手续。续接办法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要清算各项社会保险费,有欠费的要补缴,并向职工发放《续接养老保险关系通知单》; 用人单位持《续接养老保险关系通知单》和有关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个人窗口为个人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登记; 个人持《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到个人窗口办理申报缴费手续,个人在申报时可根据缴费能力选择缴费档次; 个人窗口或地税机关为个人在银行或邮局开设缴费储蓄账户; 个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应缴费额存入缴费储蓄账户,银行或邮局按约定时间划扣; 个人在新用人单位重新就业的,可由个人窗口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新用人单位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个人符合退休条件的,可由个人窗口代为到相关部门办理退休审批和待遇核发手续; 个人退休后,其养老金由社保经办机构就近委托银行或邮局发放。缴费标准 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按城镇个体工商户参保办法续保,其基本养老保险应在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60%-300%的范围内选择适合自己的标准作为缴费基数,一般以20个百分点作为一个档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