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被“一女二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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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08:02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9月17日讯(记者赵君瑶) 签订商品房认购意向书后,周某按约定向开发商———青岛国际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城”)交了8万元定金。后来国际城又将该房卖给了他人,周某将国际城告上法庭。近日,市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国际城违约,应双倍返还周某定金共计16万元。 家住滨州市的周某诉称,2002年7月8日,她和国际城签订商品房认购意向书,约定购 对此,被告国际城辩称,意向书签订后,他们曾多次通知原告前来签合同,但原告不来签合同,因此其将房屋卖给他人,原告所述无事实依据。 法院经审理发现,2002年12月26日,被告在报纸上发布通知,让持有认购意向书的客户于2002年12月30日前到该公司签订合同并交款,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行放弃。次日,被告就与他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法院认为,虽然被告在报纸上刊登通知,但原告在滨州市,在此期间不会或者难以知晓,被告未能证实已尽到通知义务。被告在未与原告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且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将原告认购的房屋卖与他人,属于违约以及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做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