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排污费是一种流行病(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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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08:34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去年,我市征收排污费4300多万元,征收企业仅2000多家,远远低于应缴交排污费的企业数。环保部门进行检查时发现,排污申报工作存在瞒报、漏报、少报的现象,致使排污费无法收取或不能足额收取 本版撰文/本报记者 蓝碧霞 实习生 齐玉波 通讯员 米建东 去年,我市征收排污费4300多万元,征收企业仅2000多家,远远低于应缴交排污费的企业数。环保部门进行检查时发现,排污申报工作存在瞒报、漏报、少报的现象,致使排污费无法收取或不能足额收取。 有的企业主认为,治理污染是政府或环保部门的事,企业已经交了税,为什么还要交排污费?市环境监理中心所生产科有关负责人说,企业主有这样的疑问,是因为他们不知道缴纳的排污费是企业对损害环境资源的一种补偿,以及对占用环境资源应付出的一种成本。她说,收取中小企业排污费的关键是业主的环保自觉性,而不少刚起步的小企业主认为首先要考虑的是生存问题,只有等到有了利润才会考虑到环保。这种错误的认识成了征收排污费的瓶颈。 环保监察执法人员对小企业排污费难收取也有怨言。他们说,每个月都有1/10左右的企业拖延缴交。有的企业排污费征收期限已过,却仍一拖再拖;有的企业以效益不好等借口拖欠排污费,对执法人员电话不接、避而不见。据了解,对一些中小企业拒缴排污费的行为,环保部门发出了处罚通知,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被处罚者仍然不肯交排污费和罚款,排污行为照常进行。 个案实录:法院6次发文通知 酒楼才缴清排污费 昨日下午,开元区人民法院、市环境监理中心所的人员前往在巾帼园群楼内营业的燕福酒楼,要求其履行缴交排污费的义务,否则将依法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燕福酒楼的现场负责人一开始声称没有收到任何缴费通知,听说要被查封,马上表示曾收到两次通知,但辩称因为负责财务的人员被开除,没有交接好,才一直拖欠。在法院工作人员出示了6次强制执行的通知单后,燕福酒楼才一次性缴清了从2001年第四季度至2002年第四季度的排污费、处罚和滞纳金共41318多元。 “这是该酒楼第三次在面临被法院查封前才缴交排污费。”开元法院行政庭审判员林伟斌告诉记者。从开元区人民法院5份厚厚的卷宗,记者了解到燕福酒楼拖欠排污费的情况。燕福酒楼从2001年第四季度起开始拖欠排污费。市环保局每个季度都向其发出缴费通知书,并在通知书上注明:若缴费人对收费项目及标准有异议,可在通知书开出4日内向市物价局申请复核;逾期不交,将按规定每日加征千分之一的滞纳金;如果对收费通知有异议,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市环保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是燕福酒楼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对缴费通知不理不睬。2002年5月29日,市环保局在一再催缴无效的情况下,向开元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燕福酒楼缴交2001年第四季度的排污费,法院于2002年8月8日作出行政裁定,让燕福酒楼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的3天内履行缴交排污费的义务。然而,燕福酒楼对法院送达的《行政裁定书》和《执行通知单》毫无反应。 2002年8月13日,因燕福酒楼一再拖欠排污费,市环保局对其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燕福酒楼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仍然无动于衷。市环保局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后,市环保局于2002年12月16日、2002年12月17日、2003年3月17日、2003年6月20日四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燕福酒楼缴交2002年第一、二、三、四季度的排污费。法院均作出裁定,要求燕福酒楼履行缴交排污费的义务。但燕福酒楼都置之不理。 市环境监理中心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像燕福酒楼这样非得法院强制执行才缴交排污费的企业还有不少。 提醒:排污就得交费 凡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要缴交排污费。也就是说,新的排污收费制度实行“排污即收费”原则,一切排污的生产、经营、管理和科研单位都应该缴交排污费。个体工商户也要缴交排污费。 噪声超标也要交费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标准的,按照排放噪声的超标声级缴纳排污费。除机动车、飞机、船舶等噪声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外,其他凡对环境噪声污染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且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要按照噪声的超标分贝数计征噪声超标排污费。 排污费专用于治污 2003年7月1日,中国新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正式开始实施。 新制度规定,排污费征收体制改为属地征收。排污者按环保部门所发“排污费缴费通知单”,将排污费缴纳到财政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代收专户,当天由商业银行划入国库,国库部门即按当天收入额的下述比例分别划缴:10%缴入中央国库;5%缴入省国库;85%缴入地方国库,作为本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官员表示,这次改革规定排污费将全部用于环境污染防治。根据新制度,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必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据悉,排污费将主要用于下列项目的拨款补助或者贷款贴息:重点污染源防治、区域性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名词:征收排污费 是指排污者因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所必须承担的具有经济责任的环境补偿费用。征收排污费是国家管理环境的重要经济手段和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治理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 排污费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依法向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强制收取,收费的项目包括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噪音超标排污费。排污收费制度是我国环保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 相关法规:逾期不缴,重罚! 新的《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要求,排污者自接到缴纳排污费通知单之日起,7天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逾期不缴或以欺骗手段少缴的,环保部门将责令其限期补缴,并处补交排污费数额1至3倍的罚款。对拒绝缴纳排污费的,环保局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