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致使耳鸣精神赔偿五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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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09:01 华商晨报 | |
日前,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噪音扰民案,受噪音污染侵害的居民王先生得到制造噪音企业的精神抚慰金5000元。 噪音太大 王先生家住阜新市海州区。2000年6月,阜新市光亚平板玻璃有限公司在距王先生家西 2001年3月29日,阜新市环保局接到王先生投诉后现场测试,噪音高达71分贝,已经超标(居室内的国际标准为42分贝,户外居民区的噪声容许标准是35~45分贝),普通承受能力在60分贝左右。于是,环保局限定该公司限期整改。 “他们公司态度还是比较好的,将鼓风机移到了厂房里,并在生产线做隔声房。到今年3月31日,该公司所有点位昼夜噪声监测值已经达标。”不过王先生认为,“我们原来受的损失呢?不能就此了结!” 要求赔偿 “去年底,该公司曾与我协商,说给我一部分费用,让我搬家,但没有达成一致……” 今年4月,王先生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光亚平板玻璃有限公司赔偿其人身损害3万元。 海州区法院在今年7月份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王先生提供了其妻子在阜新市第二人民医院初诊为右耳神经性耳鸣、耳聋的医疗手册;王先生还提供了自己的该院门诊收费收据105元,票据时间是2002年8月14日。 获赔5000 “王先生的妻子虽然提供了医疗手册,但没有该院的药费收据,而王先生有药费收据,却没有相关的诊断,所以原告所提身体伤害与噪声污染的因果关系缺乏证据,故对药费赔偿请求不予支持……但考虑被告在整改之前噪声污染对原告人身的侵害,被告应给予原告一定的精神抚慰金。”———海州区法院的判决书,对王先生要求精神赔偿请求予以了确认。 综上,海州区法院在日前一审判决被告公司给王先生夫妻精神抚慰金5000元。本报记者 陈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