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推医疗机构药剂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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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09:20 大连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韩庆丽)记者昨天从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了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大连市医疗机构药剂管理办法》。这是我市首次对医疗机构制定的药剂管理办法,也是国家《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问世后,国内第一个出台管理办法的城市。 目前我市各类医院、诊所、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共有3400余家。据介绍,新出台的医疗机构药剂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市包括驻军、武警部队对社会开放的医院在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对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提出了17条具体规定。凡出现违反管理办法的情况,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该管理办法自即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