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来违建房依法讨公道法庭判:换房协议无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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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09:28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王野蛟)换房10年后,才知道自己换来的竟是违建房。王女士多次找到对方要求换回住房的要求被拒绝后,将换房人告到法院。9月17日,大东区法院对这起换房案一审宣判,判决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换房协议无效,原、被告之间换回原住房。 1988年3月1日,在沈阳市日用杂品公司工作的王女士的父亲,与大东区房产局第一管理所的王某签订了换房协议,王女士将其位于沈河区北二小区公有住宅楼的一间房子,与王 1998年5月开始,王女士到有关部门投诉此事,无果。2002年3月,王女士的“换房案”在大东区法院予以立案,同年5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王某的房子是大东区房地产局建筑工程公司的自管房,确属违章建筑。原、被告签订的换房协议虽然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表示,但被告王某隐瞒了自己的房屋是违章建筑的事实。且换房协议书上明确规定,未取得合法承租权、违反房管法令规章者不准换房。因此,王某在此次换房中具有欺诈和违法行为,双方换房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