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假房产证诈骗4.2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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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09:47 江南都市报 | |
涉嫌合同诈骗罪的万载人辛某昨日被警方刑拘 本报讯 刘一平、张祖泉、记者曹小武报道:为了还债,辛某花450元钱办了一张假房产证后,然后用其作抵押骗得他人房款4.2万元。9月16日,南昌市东湖警方将偷偷溜回家中的辛某抓获归案。昨日,涉嫌合同诈骗的辛某被警方刑拘。 犯罪嫌疑人辛某今年50岁,万载县人,租住在南昌市区。据辛某自己供述,2001年年初,因买车缺钱的辛某以其母亲在市内后墙路的一套住房作抵押,向刘女士借了4万元钱,借期为一年。一年后,辛某无力偿还借款,同时还欠他人债务4万余元。于是,辛某决定变卖他母亲位于后墙路的一套两室一厅住房,但遭到母亲的反对。 2002年7月中旬,经人介绍,辛某认识了买房者张女士。辛某告诉张女士,此房的产权是他母亲的,他是独子,由于母亲病重,急需钱用,他可全权作主,同意作价5.2万元钱将房子卖给张女士,并保证在2003年春节前交房,办好过户手续。2002年7月25日,双方签订了买房合同,张女士支付辛某2000元押金。同年9月,根据要求,张女士支付给辛某4万元房款,并由辛某的母亲写了一张借条。双方约定,剩余的1万元钱在办好过户手续后一次性付清。 2003年春节,辛某既未交房也未办理过户手续。在张女士的紧逼之下,4月底,辛某才答应办理有关过户手续,并要了作抵押的房产证和张女士的身份证。5月9日下午,辛某将已过户的产权证和身份证交给了张女士,并对张说,他的母亲还在此房要住一段时间才走,他可以每月付给张300元租金。5月12日上午,觉不踏实的张女士拿着新过户的产权证来到南昌市房管局咨询,结果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告诉她,产权证是假的。张女士立即赶到辛某的住处,但附近的人告诉她,辛某已经搬走了。接下来,辛某的电话也打不通,意识到被骗的张女士立即向东湖经侦大队报了案。 9月16日,东湖经侦大队以辛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予以立案侦查。当晚9时30分许,经侦大队民警在市内赐福巷的租住房内将潜回家的辛某抓获归案。 据辛某交待,今年4至5月,由于债主催得急,辛某便花了450元办了一本假房产证,用假房产证跟张女士签订了购房合同,拿到了张女士的4.2万元房款,其中还了两万元给刘女士,其余的部分还债,部分用于自己的生活开支。 昨日,涉嫌合同诈骗罪的辛某被警方刑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