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板小区”出奇事:烟囱“长”在阳台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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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09:47 武汉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马辉)昨日,东西湖将军家苑小区读者向本报反映,他们新买的楼房阳台上,竟有一个一人高的烟囱。 在该小区D区楼房的6楼,记者发现共用的烟道就建在阳台上,离房门不到一米。有的阳台上的烟囱,还不到一人高。家家户户做饭时,烟囱散发的高温,让人无法在阳台上乘凉。有的烟道距离6楼的厨房不到两米,一旦风起,油烟会直入厨房。 业主魏威介绍说,他曾就此事找过发展商——武汉兆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工程部称,小区是湖北省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设计的,他们是按图纸施工。后来他又找到审查图纸的单位——武汉勘察设计协会技术服务部,对方称只与开发商存在关系,不与消费者来往。魏威先后找有关机构数十次,均无下文。 昨日上午,“兆麟”工程部的人表示,全小区这样的烟囱还有不少,如果要加高烟道,业主最好能分担一半费用。 最后,经与销售部和工程部的有关负责人据理力争,开发商终于答应魏威,将靠墙的烟囱加高到楼顶,并超高30厘米。 但是,对部分阳台上不靠墙的烟囱,因为存在安全隐患,要想加高,必需先加固,就要较大的投入,开发商仍不置可否。 在售楼部,记者看到一个2002年12月颁发的“文明样板小区”的匾牌。在售楼部的楼房沙滩模型上,记者没有找到烟囱的具体位置;开发商的广告单上,也没有标明烟囱的位置。 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版规定:在任何情况下,烟囱应高出屋面0.5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