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咨询情况小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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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09:58 沈阳晚报 | |
众多读者非常关注本报的“法律热线”,并称赞这种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活动搞得很好很必要。本报亦将再接再厉,肩负起为您提供法律服务的重任。 现律师仅就读者咨询的问题中较为典型的案例,就其法律适用问题做简单总结,以飨读者。 1.婚姻家庭方面。第一,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抚养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判。对拒不执行探望子女裁判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然,探望子女,要保证子女的身心健康,否则,人民法院可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如情况属实应予以支持。但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2.人身伤害损害赔偿。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因他人过错造成的伤害事故,按教育部发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除了法律规定或学校接受委托外,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责任。但同时也规定,学校要履行相应的管理、教育等职责,否则,学校仍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房地产方面。购买的商品房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物业管理不尽如人意。建议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时要严格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各方的责权利。(崔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