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确定毕业证工本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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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10:07 现代快报 | |
记者 郑春平 快报讯 昨日,南京市物价局对社会办学年检、毕业证书工本费等作出规定。 教育部门在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进行年检时,可收取社会力量办学年检及公告费,收费标准分别为省级400元、市级300元、县级200元;教育部门在招考新教师时,可收取新教师 另外,省教育厅收取以下证书工本费,中专(中师)毕业证书工本费5元/本;成人高教专业证书工本费10元/本;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工本费12元/本;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语及学科综合考试证书工本费10元/本。学校不得另行向学生收取证书工本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