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川籍农民自制军用枪支被判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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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10:35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9月18日电一名在广东务工的四川籍农民,买来铁棒、钢管等器材私自制造了6支具有杀伤力的枪支,近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 据《信息时报》报道,去年2月4日晚22时许,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干警在巡逻时,发现一名可疑男子,遂上前要求该男子出示证件。该男子见状转身想走,干警立即追上去 经审查,该男子供认其姓名为陈浪伍,是四川人,手枪是自己制造的,还有4支放在宿舍里。第二天,该男子供认其真名为谭某,陈浪伍是他冒用的假名。 据谭某交代,在去年1月下旬至2月初,他从五金店购得空心钢管、铁棒等器材后自制枪支主体,然后在宿舍内进行加工、装嵌、调试,共制造了双管火药枪6支。经公安机关鉴定,这6支枪均属于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药的非军用枪支,具有杀伤力。 番禺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谭某非法制造具有杀伤力的非军用枪支多达6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遂依法判其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 一审宣判后,谭某没想到非法制造枪支会换来如此严重的刑罚,于是上诉否认其制造枪支,辩称自己在农村长大,只有初中文化,根本不懂得制枪原理,所制枪支没有杀伤力。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查明,有充分证据证实谭某制造的是具有杀伤力的军用枪支。被告人谭某虽然只有初中文化,但他曾多次交代在家乡读书时跟他人学会制枪,懂得制枪的程序、方式和原理,遂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