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受处分能申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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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10:35 天津日报 | |
汪伟 记者汪伟 昨日从市教委获悉,本市普通高校近期将陆续开始实行新的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与以往有所不同的是,此次学生违纪条例修订权下放到各个高校,由学校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学 据了解,新的高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体现了“以人为本,程序公开,依法治校,按规办事”原则,学校在确定学生的基本权利时,都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在相应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当扩大了学生的权利范围,并且充分依据法律规定行事,而不是依照社会公德以及其他道德规范对学生实施处分。学校还规定了学生违纪责任的追究时效,一般为一年。各高校还第一次规定,对制造、故意输入、传播计算机病毒,危害网络系统安全的违纪行为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新的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最大的变化,是打破了以往处分学生时学校具有的“绝对权利”,充分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新条例严格规定学生违纪处理程序,包括处理期限、告知事项、听取申诉、制作处分决定并送达或者公告、备案、接受申诉并做出复查结论等,受处分学生能够充分享有知情权和申诉权。条例还进一步明确了学生违纪处理原则,做到程序得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不以一种处分种类来处理各种违纪行为。 据悉,各高校近期都将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教代会代表、学生代表等共同组成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受理被处分学生的申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