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改姓 父亲拒付生活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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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11:19 今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吴阿娟通讯员付兰荣实习生孙启明)一个年仅13岁的女孩要求父亲增加按月给付的抚育费并支付其学费,父亲却以女儿已改随母姓为由不同意继续支付抚育费,河北区人民法院最终还是支持了女孩的诉讼请求。因为父女之间的血缘关系是无法斩断的,即使女儿已随前妻生活、已随前妻姓氏,父亲对未成年女儿的抚养教育责任依然是不可推卸的。 小梅今年13岁,是本市某中学的一名初中生。父母早年离异后,小梅一直随母亲施某生活,父亲张某每月给付抚育费40元。随着消费水平的增长、学费的增加,当初约定每月40元的抚育费已远远不能维持小梅的正常生活,而小梅的母亲又失业在家,母女二人的生活十分拮据。于是小梅将父亲告上法庭,诉请父亲将每月的抚育费增加至200元,并承担其在2002—2003年年度的学费5600元。 法庭上,张某不仅不同意增加抚育费,还辩称,施某未经其同意擅自为女儿改姓,只有将女儿的名字予以恢复,有关抚育费的问题才能考虑。并称每月200元的抚育费过高,不能承受。 经审理,法院认为,父母对于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张某无权以小梅姓氏变更为由拒绝承担义务。由此,法院判令张某承担小梅主张的5600元教育费中的60%。在现阶段,考虑小梅主张每月200元生活费并不过分,同时予以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