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致死女乞丐的三名中学生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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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11:20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西安9月17日电(记者陶明、梁娟)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城固县三名中学生毒打凌辱致死女乞丐一案17日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郭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被告人张某和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5月6日晚,三名被告人相邀在城固县二里镇吃烧烤,因与女乞丐李文兰发生口角,三人于晚11时许对李文兰进行毒打,并将其拖至油菜地里,用油菜杆插入 法庭认为,被告人郭某、张某和王某无视国家法律,采用暴力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其死亡,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三被告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均积极参与了对被害人头部、阴部及身体其他相关部位实施伤害的犯罪活动,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被告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手段残忍,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本应依法严惩,但被告人郭某、张某犯罪时不满16周岁,王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且三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已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相应经济损失,加之被害人被致伤后没有得到及时有效救治的客观事实存在,三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减轻处罚。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分别对三名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