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公款两千万三“硕鼠”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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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11:20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西安9月17日电(曹苏梅、心涛)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督办的陕西渭河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张兆新,原总经理助理曹亚平、王文侵占挪用公司资金2000万元一案,日前经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12年和3年。 1998年1月至2000年10月,张兆新在担任陕西渭河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3次侵占公司资产476万多元,挪用公司资金7笔共计1329万多元;原总经理 法院一审认为,张兆新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且侵占挪用资金数额巨大,大部分赃款尚未追回,对其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曹亚平4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罚金1万元。王文系从犯,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宣判后,张兆新、曹亚平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