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名可有偿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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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11:24 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9月17日讯(记者 吕华远 通讯员 吴俊旭 实习生 石晓政)从济南市民政局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济南市地名管理办法》将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办法明确了地名的使用标准,地名必须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比如泉城路,“泉城”是专名,“路”是通名。新建居民区的居住总户数在3000户以上并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才可以称做“小区”。 新办法首次引入经营城市的理念,详细规范了城市地名有偿冠名工作的程序步骤。申请冠名的企业需要一次性支付有偿冠名费,冠名的使用年限不少于20年。有两个以上申请人申请地名有偿冠名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的方式进行。另外,对群众认同感强,反映历史、文化和城市特色的地名,今后仍不能实行有偿冠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