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头号国家赔偿案审结 被错判副厅官员获赔4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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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11:3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9月18日电日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副厅级干部高志林赔礼道歉,并向其支付4万多元国家赔偿金。被列为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1号的国家赔偿案,至此告结。 人民网今日报道,副厅级干部高志林,原系山西省地方铁路局局长、党组书记。1993年,其因涉嫌挪用公款180万元被逮捕,1995年被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03年3月12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向高志林原任职单位原文抄送了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赔偿决定书,书面宣布为高志林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会议室,受该院李玉臻院长的委托,副院长刘冀明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赔偿委员会名义向高志林赔礼道歉,并当场办理了国家赔偿金的支付手续。据悉,山西省委、省政府目前已为高志林安排了相应的待遇事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