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场卖苦力少年骨折(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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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12:52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东海)一名17岁少年在西安市灞桥区一砖场打工,不慎手指骨折住院。因砖场老板没有续交医疗费,少年面临断药危险。记者到该砖场时发现,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的人中,有多名16岁左右的未成年人。 昨日下午,躺在医院病床上的高蒙诉说道,他是镇安县人,17岁。7月份,他到位于灞桥区的枣园苏砖场打工,每天工作时间多在12个小时左右。9月13日晚7时许,在捡传送带上的砖坯时,传送带突然启动,右手被传送带带到齿轮处,手指被齿轮“咬”了,他赶紧将手扯回,鲜血已经渗透了手套。随后,他被送到医院救治。经诊断,高蒙右手食指中指皮肤挫裂伤,右手食指第一节粉碎性骨折,右手中指第二、三节骨折。 据高蒙的姐姐说,到目前,枣园苏砖场老板苏某给医院交了1300元钱,但这些钱对医治高蒙的伤来说,远远不够。高蒙的父母从镇安老家来到医院,将身上仅有的300元钱交了医疗费,但目前高蒙还面临停药。高蒙的姐姐高娥找到砖场老板苏某,可苏某没有答应给续交医药费。 后记者来到枣园苏砖场,令人吃惊的是,该砖场内有多名少年工,询问得知,两名姓李的少年与另一名姓刘的少年都只有16岁。看着他们吃力地推着砖坯车,实在令人揪心。了解得知,他们在这里工作少的有4个月,多的已经半年多了。 对于高蒙的医疗费问题,砖场老板苏某称,砖场目前没有钱,一时拿不出来交医药费。但他表示正在想办法。对于在砖场里工作的未成年人,苏某的解释是,他们多是帮砖场工作的父母干活的,时间很短。 法规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