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三无商品得带走门卫内部规定不放行(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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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12:52 华商网-华商报 | |||
据西安市工商局碑林分局火炬路工商所工作人员介绍,上午10时,工商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在大地数码港大厦一公司发现两箱“三无”电线、插线板、网卡等商品,便依法进行了查扣,谁料离开大厦时,却遭到保安阻拦,让工商人员出示“出门证”。 出示“出门证”是大地数码港内部管理制度中的一项。大地数码港三楼物业办负责人杨静解释说,大厦内单位多属电子领域,设备、产品价格昂贵,为了保证不丢东西,因此只要有人携带货物出大门,就必须出具“出门证”。据悉,“出门证”规定在该大厦已实行了3年,由大厦的各入住公司开具,然而昨日工商部门查处的公司负责人不在,因此无法开“出门证”。 僵持中,物业办提出要求让工商部门复印一份暂扣单和询问笔录遭到拒绝,因为对工商部门而言,“没有义务提供”,而且所扣货物也不是从大厦库房带走的;而大厦物业办一再强调,不论是质监、税务、公安等部门前来执法,大厦“都要对货物负责”,对入住单位负责。直到中午12时30分,大厦物业办才提供出一份《碑林区行政执法登记簿》,工商人员登记后离开。 记者了解到,双方最大的争议就是:到底该按照工商行政执法程序直接由工商部门扣走问题商品,还是按照大地数码港的内部规定,手持“出门证”才能“带货出门”,双方都称还从没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对此,西安市工商局法制处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我国《行政法》,工商人员执法时只要符合办案规定,出示证件和相关手续,任何单位就应该予以配合和支持。当然工商局也理解大厦“出门证”这一规定,但国家职能部门只对上级单位和当事人负责,其他单位无权制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