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疏散通道不得占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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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15:50 深圳晚报 | |
专项整治50人以上公共娱乐场所、营业场所等消防安全出口 消防疏散通道不得占用 本报讯(记者卢舒倩)记者从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上获悉,我市近期已展开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容纳50人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营 据了解,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主要是:容纳50人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容纳50人以上就餐、住宿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租住人数在50人以上的出租屋;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服装、玩具、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据悉,此次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种情况: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或集体住宿的老人、幼儿、住院患者、学生、员工休息时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商住楼经营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的和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据了解,在此次治理中,对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将面临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拘留等处罚。 作者:记者卢舒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