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闹纠纷状告公安局行政不作为 原告一审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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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9日03:12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张志通讯员曹英)日前,东城某医院院长以2002年元旦期间兄弟闹纠纷报案后迟迟没有结果为由,向东城区人民法院对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提出了“行政不作为”的起诉。昨天下午,东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公安机关依法履行了其法定职责,原告诉讼请求的理由不能成立、无充分事实根据,予以驳回。 原告:东城公安行政不作为 2002年1月7日下午3时许,东城区北新桥派出所接到当时东城某医院副院长报案称:有人正在东城某医院打架。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询问得知,原来医院法定代表人、院长王京当时正因涉嫌偷税被警方羁押,其兄王维的两个儿子王山、王峰等人因对医院财务及经营管理存在疑问当日与院里的部分员工发生争执。1月9日,王山与王京的委托代理人佟建达成协议,表示在解决纠纷之前双方不得再发生冲突。2月6日,王峰开列了详细清单后搬走了医院的部分设备物品。 2002年12月17日,已被无罪释放的王京向北新桥派出所举报其兄王维等人抢劫东城某医院。派出所在对其进行了询问、笔录之后,正式接受了其填写的刑事案件登记表,经初步审查后移交到分局刑侦支队。2003年6月,王京向东城法院以“行政不作为”起诉了东城公安分局。 法院:被告已履行法定职责 昨天,东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接到“110”报案后,在纠纷双方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处理决定,这一行为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此后,被告根据原告的举报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及刑事立案审查工作。 法院认为,现有证据材料能够充分证明被告履行了法定职责;原告称被告行政不作为的理由不能成立。宣判后,原告表示将上诉。(文中人物系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