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每月240元 10月1日起,我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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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9日08:2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今年10月1日起,我省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原来的每月290元、260元、240元、220元和190元五个档次统一调整为每月380元、300元和240元三个档次。各省辖市市区、县(市)标准 我省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郑州市市区(含上街区)为每月380元,巩义市、登封市、荥阳市、新密市、新郑市和中牟县为每月300元;开封市市区300元,杞县、通许县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昨日发布的文件要求:部分劳动条件艰苦的劳动者,其最低工资标准在高于所在区域最低工资标准15%的幅度内确定。以下情况可按高于所在区域最低工资标准15%执行:体力劳动强度达到四级,高温作业达到四级,粉尘作业达到四级,毒物危害达到三级以上,噪音达到100分贝、累计日工作6小时的劳动者。以下收入不计入工资 根据规定,下列各项收入不作为最低工资组成部分: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根据规定,最低工资还不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金,即代扣代缴各种社会保险金后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另据规定,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按月确定。日最低工资标准以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基础,按20.92天换算;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以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础,按8小时换算。 (记者 司爱武)大河报2003-09-19 00:00:00责任编辑:郭俊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