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后悔卖房 违约双倍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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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9日09:34 沈阳今报 | |
记者房立今报讯妻子在丈夫默许之下,将有使用权的房子卖给他人,还签订了协议。可事后,两人后悔了,不想卖了。于是,买房者索要双倍订金,并诉至法院。昨天,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卖房者双倍返还订金。 2001年11月13日,杜女士在房产中介所看中一套房子,就与卖房的王女士夫妇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约定将房屋的使用权以4.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杜女士,杜女士交付订金5 办理完更名过户手续后,杜女士在2001年11月31日将余款交齐。协议签订后,杜女士当场交付了订金和中介费。杜女士曾向房屋的所有人皇姑区第七房产经理公司交纳了更名过户手续费3000元及租金。就在杜女士为新房忙碌时,王女士夫妇提出公房不能卖,反悔了。为此,两家争论不休。2001年12月18日,杜女士将王女士夫妇告上法庭,要求双倍返还订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皇姑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女士的丈夫詹某虽口头同意妻子卖房,但没在协议上签字,所以协议无效。判决返还订金5000元、房屋租金和中介费。接到判决后,杜女士仍坚持购房协议有效,应当双倍返还订金,并据此向中法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女士的出售行为是夫妻商量后同意的,而且房屋的产权人对他们的出售行为表示同意,协议是有效的。王女士夫妻的行为是毁约行为,应该返还双倍订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