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债奖券中奖惹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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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9日09:34 齐鲁晚报 | |
法院判奖金归持有者 本报济南9月18日讯(记者 董震) 陈先生借了同事刘先生20元钱之后,用一张储蓄奖券抵还债务,没想到后来这张奖券中奖了。陈先生认为奖金应该属于自己,并将刘先生告上了法庭。今天,平阴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不支持陈先生的诉讼请求。 今年3月份的一天,是陈先生儿子的生日,他就向同事刘先生借了20元钱,给儿子买蛋糕。由于陈先生的妻子在一家银行储蓄所工作,被指派销售数张面值20元的有奖储蓄奖券。第二天,陈先生就将一张奖券交给了刘先生,用于抵债。虽然20元钱变成了奖券,刘先生还是同意了,双方也没有约定任何其它内容。 意料不到的是,奖券开奖时,刘先生持有的奖券真的中奖了,奖金是3000元。陈先生知道后就向刘先生索要奖金。他认为自己给刘先生奖券只是给他奖券上的20元储蓄金额,而中奖的权利自己没有转让,还应该属于自己专有。刘先生认为陈先生的理由不成立,拒绝把奖金交给陈。今年5月份,陈将刘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陈先生交给刘先生的储蓄奖券属于有价证券,而有价证券具有债券文书的属性,只要转移了,所有权就应该归接受方完全占有,除非有特殊的约定。而陈将储蓄奖券以抵债的形式给了刘后,因为没有特殊约定,储蓄奖券就成了刘先生的个人财产,依托它发生的一切受益与陈先生无关。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资金归刘先生所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