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收费有新规 取缔“取暖费”禁办“收费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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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9日10:19 沈阳晚报 | |
开学后,各中小学还没有开始一次性收费,但很多家长已经开始向本报咨询此事。9月18日,记者就此向省教育厅了解了情况。 学校无权自定收费项目 中小学校除省定的政策性收费、按规定代收的课本费和按规定程序办理并经批准的服 严禁高等学校收取“补考费”、“转专业费”等违反规定自行设立的收费项目。高等学校不得将国家下达的计划内招生指标转到所属民办二级学院而变相高收费;不得借民办二级学院之名搞“校中校”,变相“双轨”收费。 除国家和省规定外,任何学校不得跨学期或跨学年收费。收费必须有票证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按照规定分别到财政和物价部门办理《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 收费时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收费票据,并自觉接受财政、物价和审计部门的监管。中小学必须公示收费项目 2003年秋季新学期开始,全省中小学校必须全部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凡是学校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均应通过新闻媒体和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范围、举报受理部门和电话等,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本报记者张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