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大气条例”首试锋芒 两家冒“毒烟”单位接到罚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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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9日10:19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张晶实习生王凤成)9月18日,皇姑区环保局对两家单位开具了处罚单,这是自9月1日《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以来,沈阳市环保部门首次对污染单位开具罚单。 当日,执法人员在皇姑区昆山中路53号的天禄园饭店看到,饭店后面有一风机在没采取任何油烟净化装置和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排烟。此前,执法人员就此对该单位已经下达了整 此前,市旅游学校因锅炉房擅自停用锅炉的脱硫装置,造成污染,也被环保部门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但直至当日,该校仍拒绝缴纳罚款。为此,环保部门向其下达了处罚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