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通知没盖公章 下岗员工状告原东家法院判决:辞退无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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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9日10:19 沈阳晚报 | |
一起打了两年的劳动合同纠纷案,终于有了结果。9月18日,沈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沈阳五爱市场服装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原办公室主任李先生所作的辞退通知无效,恢复工作,补齐拖欠工资。 1997年4月,李先生应聘到五爱市场服装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爱服装城物业公司)工作,职务为办公室主任,月薪2000元。2001年7月1日,五爱服装城物业公司以“ 李先生向沈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五爱服装城物业公司补偿拖欠他的加班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55000余元。2001年11月7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要求该公司一次性支付李先生经济补偿金6000元。 李先生对裁决不服,于2001年11月中旬将五爱服装城物业公司诉至沈河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对其所做的辞退行为无效,补偿从辞退之日起拖欠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庭审中,原告李先生提供的被告公司投资方委派的专员给其的辞职通知书是否有效,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五爱服装城物业公司辩称,辞退李先生是公司研究决定的,是有效的。李在公司任职是临时用工,与公司没有劳动合同,公司已为其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不拖欠工资,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双方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李先生受聘到被告单位任办公室主任的事实存在,双方已确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而且,公司给原告的辞职通知是公司投资方委派的专员让人发来的传真复印件,未加盖公章,也没有公司总经理签字,因此辞职通知无效。被告公司在未提前30日通知原告的情况下,下达了辞退通知,也违反《劳动法》及有关规定。 被告五爱服装城物业公司表示,将提出上诉。本报记者王野蛟实习生赵春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