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保”人员可申请医疗补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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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9日10:28 温州都市报 | |
叶慧媛 如果你是市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双保”人员),从本月开始可申请住院医疗费用补助。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这是最近出台的市区“双保”人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规定的。 根据规定,“双保”人员住院期间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且在起付标准以上至医疗救助封顶线以下的,其个人按比例自负的医疗费用,将由统筹基金和医疗救助基金分别予以全额补助。 “双保”人员申请住院医疗费用补助程序是,在住院期间,这些人员与其他参保人员一样,自负部分先由自己垫付;出院后凭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相应时间段的有关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和发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审核报销。据悉,目前这项规定先在市本级中实施,鹿城、瓯海、龙湾三区在基本医疗保险推出的同时将同步实施。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基本医疗保险只能满足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是为解决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医疗费用,满足不同层次医疗需求。之前,我市分别实施《温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职工医疗保险救助,此外,我市少数效益好的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已建立了补充医疗保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