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待违法嫌疑人也要和风细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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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9日10:29 千华网-千山晚报 | |
千山晚报消息“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是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的内容。该《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日,记者了解到,我市公安机关正秣马厉兵,准备全力以赴贯彻《规定》。 据市公安局法制处处长隋振刚介绍,《规定》体现了严格执法程序,减少随意执法空 《规定》还第一次在公安执法程序中明确提出了尊重当事人人格尊严的要求,规定“对违法嫌疑人进行检查时,必须尊重被检查人的人格,不得以有损人格尊严的方式进行检查。”为防止对当事人财物的无限期扣押,也有了明确规定,“对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公安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退还当事人。”同时,《规定》还明确指出了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等诸多细节。 据介绍,此前,我国有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方面的规定还不完善,为随意执法留下了空间。现在新出台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与现有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复议案件程序规定》一起构成了完整的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程序体系。 为了能更好地执行此《规定》,目前我市公安机关正在进行前期的培训准备工作,组织一线执法民警和分管业务工作的领导,系统学习《规定》内容,并将此纳入培训、考评内容中。 (张庆 记者张丽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