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到偏僻处 抢走钱和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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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9日11:24 今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吴阿娟通讯员赵杰实习生孙启明)今天上午,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对一被指控犯有3项罪名的7人犯罪团伙进行公开宣判。 7名被告中最大的今年才21岁,犯罪时,其中3人刚满18岁,2人尚不足18岁。7名被告人的犯罪手段“别出心裁”,一般选择网吧作为犯罪地点,寻找有手机或将手机放在桌上的网迷为“目标”,然后一伙人三三两两上前挑衅式地问道:“你抢过我弟弟的钱吧?”或“ 据今日法院的判决,2003年2月12日,董某接到女友电话称自己在一家餐吧服务时受了顾客欺负。随后,董某和杨某等3人到餐吧为女友出气,将顾客李某打伤并索赔5000元。董某等人将李某扣押在李七庄一小旅馆内,让李某电话叫朋友送钱来。其后在约定地点天塔正门处取钱时,3名被告人被当场抓获。在押期间,被告人杨某交代了由7名被告人三两结伙参与的数十起犯罪。被告人作案地点涉及本市南开区、和平区、河西区等多家网吧,甚至路上行走、商厦前、洗浴中心门口等处打手机的人也曾被他们作为抢劫目标并实施犯罪,作案手段大致相似。几名被告人还曾以一被害人向公安机关“告密”为由群殴被害人,致被害人多处受伤。其后,被害人报案。很快,公安机关在被害人的协助下将被告人相继抓获。 公诉机关指控7名被告人犯有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抢劫罪,应根据个人参与作案的次数和情节不同对被告人予以科罪量刑。 今日上午10:00,和平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之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董某被以敲诈勒索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被告人杨某同样以上述三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处罚金1.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0年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3人被处以5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