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使用童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9日11:56 新闻晚报 | |
公司被罚 1万元 本报讯金山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中,发现用人单位有非法使用童工的情况,即向劳动监察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日前,该非法使用童工的公司被有关部门罚款1万元。 去年7月,江苏省淮安市的陈某来到金山区一家印染公司工作,当时尚未满16周岁。今年5月,陈某参与盗窃公司财物而案发。检察官在审查案件中了解到,该印染公司在招工时未询问其年龄,也没有查验其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其行为已违反有关法规,遂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责令该印染公司进行整改,并给予必要的处罚。(秦万年陆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