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贤飞一审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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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9日12:45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本报讯 (林小红王锐)今日,厦门中院刑一庭对杀害厦大女研究生的凶手马贤飞作出一审判决:犯抢劫罪和盗窃罪两项罪名,数罪并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赔偿附带民事诉讼死者亲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3490元。 该案在开庭时,公诉机关提出了3项罪名:抢劫罪、盗窃罪和杀人罪。马贤飞的律师说,当他接到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任务时,看了卷宗,又看了现场,非常沉痛,为一个风华正 市中院在审理时认为,故意杀人罪不成立,因为没有证据表明他在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抢劫致人死亡,在量刑上已经从重,足以惩罚他。 马贤飞,1976年10月6日出生,初中文化程度,无业,安徽人。曾因抢劫罪于1997年6月16日被开元法院判有期徒刑6年,2001年10月31日刑满释放;因盗窃于2002年1月7日经厦门市劳教委决定给予劳动教养两年,2003年8月1日解除劳教。 2003年8月5日凌晨,他将女研究生吴某杀死,次日凌晨零时许,被公安人员发现抓捕时,他挣扎反抗,并咬伤公安人员。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