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婴儿死亡被判十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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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9日12:50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本报讯 (林小红 罗天兴许付志)9月18日上午,湖里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行医案,非法为产妇接生赚500元的“地下”医生余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3000元;并被责令赔偿被害人营养费、死亡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共计19600元。 余某31岁,江西人,初中文化。来厦后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于2001年7月开始在湖里区枋湖社开诊所,2002年12月19日被湖里卫生局查处。但她继续经营。 今年3月31日晚,兰某怀孕待产,其夫姚某请余帮助接生。余带了一把医用剪刀、两把镊子、一把扩宫器等简单工具,胸有成竹为她接生,次日凌晨接生下一男婴。但男婴面色发青,不会哭啼,有新生儿特发性呼吸窘迫综合症(肺透明膜病)的症状。 余忙用吸痰管为男婴吸痰,又在他身上注射了0.25ml的尼可刹米。随后要了500元接生费扬长而去。 早晨8时30分,姚某抱男婴到余诊所就诊,发现男婴已死亡。经法医鉴定,男婴是个足月活产儿,患有新生儿特发性呼吸窘迫综合症,并因该病引起的进行性呼吸困难所致的呼吸衰竭而死亡。 本案提起公诉后,被害人姚某、兰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判令余赔偿其各种经济损失32600元。 余辩称,婴儿出生时经抢救后,一切正常,如何死亡不知道。 法院认为,肺透明膜病是新生儿常见病,男婴表现出明显症状,余由于个人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设备的欠缺,没有及时发现和诊断病因,导致延误了治疗时间,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 链接:湖里非法行医回潮 两个月致死三命 据湖里法院调查了解,该区今年春节过后特别是“非典”流行期间,无证行医又有回潮。7月、8月已连续收案3件,其中一名大人死亡,两名婴儿夭折。 该类案件2000年仅收案1件,2001年、2002年未出现。 案件存在以下的新特点:犯罪地在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密集处;非法行医者所开的非法诊所大都被卫生行政部门多次查处过,属累教不改;受害人都为经济比较困难的外地来厦务工人员;人员死亡的原因都是非法行医者采取措施不力,延误了到正规医院治疗时机;非法行医者的文化程度较低,大都为初中水平,且大都为女性;为逃避打击,行医形式更加隐蔽,设备更简陋,危害更大。 非法行医回潮原因,除了外来人员图便宜,培育了这一市场外,医疗设备、药品市场管理也不尽如人意,非法行医者可以随便购买;房屋租赁市场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今年发生的“非典”疫情,牵制了卫生行政部门大部分精力,使非法行医得以回潮。 湖里法院建议:卫生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专项打击和整治力度;政府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引导社会民间资本和具有行医资格的人员有序进入社区和城乡结合部,开设社区门诊,满足更大务工人员的就医需求;对医疗设备、药品市场进行有序管理;建立对私房出租户责任制管理。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