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客抢回嫖资 被判刑4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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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9日12:50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本报讯 (罗天兴林小红)昨日,湖里法院审结一起嫖客抢劫嫖资案,从卖淫女手里抢回已支付嫖资的嫖客李某被判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李某今年21岁,四川人,初中文化。来厦后因一直未找到工作,连吃住都成问题,苦思冥想后,终于想到了一个既刺激又能来钱的办法。他伙同李某某(在逃)踩点,选定金山小区旁一草地。今年5月6日1时许,将一卖淫女刘某骗来,二人各支付200元嫖资,先后在草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