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一审赢了电脑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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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9日13:33 北京娱乐信报 | |
编辑/岳清秀 设计/张 斌 责校/段德龙 信报讯(记者吴 焕)广受关注的“三电脑商状告中消协侵犯名誉权并索赔300万元”案昨天一审宣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中消协秘书长助理丁世和因为履行社会监督职责首次成为被告。他在法庭上表示:“ 一中院认为,中消协委托进行此次比较试验的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授权或认可的检验机构,具有此次检验项目的资质。但三原告却未能提供该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违法违规的充分证据,也没有提供足以推翻检验结论的充分证据,故认定该检验结论是真实的。由于中消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同类商品或产品进行比较试验并予以公布的行为,并非法律所禁止,也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中消协并没有贬损某一企业或某一产品,只是将产品的质量情况进行比较,为引导消费者的正确消费提供参考性意见,当属行使社会监督职责的行为。三家电脑公司遭退货受损,是产品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对此中消协不应承担责任。 宣判后,原告律师张勇表示将要上诉,并透露原告已就这次比较试验中的一些问题向海淀检察院进行了举报,检察院已介入此案。记者向海淀检察院证实此事时,一位女士表示此事涉及纪律和机密,不能回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