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杀厦门大学女研究生的嫌疑犯被一审判处死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9日16:1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厦门9月19日电(杨伏山 郑金雄)厦门中级法院刑一庭今日对今年八月份翻墙入室抢劫、盗窃并凶残杀害厦门大学女研究生的被告人马贤飞(别名刘军),做出一审宣判: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来自厦门市中级法院的消息称,该院刑一庭今日对厦门大学女研究生被杀的被告人马贤飞抢劫、盗窃的重大刑事案件,做出了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马贤飞犯抢劫罪,判处死 厦门中院刑一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贤飞于今年八月五日凌晨,携带事先购买的一根红色尼龙绳及一副线手套,窜至厦门大学芙蓉楼十三号学生宿舍楼顶天台,借助该红色尼龙绳,戴手套顺滑至该楼七三三室阳台,并进入该室,盗得失主陈志军人民币一百元。后经该室阳台攀爬至隔壁的七三四室阳台,并入室盗得失主吴洪权、王丽艳人民币三千元、诺基亚、摩托罗拉手机各一部,奥林巴斯照相机一架。上述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七千三百六十元。 随后,被告人马贤飞又经该室阳台攀爬至七三五室,被正在该室上铺睡觉的被害人吴碧钦(女)发现,被告人马贤飞即操起该室的一把单刃水果刀,威胁被害人吴碧钦,并将室内一根墨绿色尼龙绳割成两段,上床将吴碧钦双手反绑、双脚捆绑、撕下床单堵住被害人嘴巴、脱下被害人的内外裤,在遭到被害人吴碧钦反抗时,被告人马贤飞遂持该单刃水果刀捅刺被害人颈部、项部及背部等部位。确认被害人已死亡后,被告人马贤飞携带所劫得的被害人吴碧钦的人民币一百余元及银行卡等物逃离现场。之后,被告人马贤飞将作案工具单刃水果刀、红色尼龙绳、手套及所盗窃的手机卡等物分别扔弃在厦大校园内。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吴碧钦系左项部被刺创致左颈内动脉离断大失血死亡。 今年八月六日凌晨零时许,被告人马贤飞在本市大学路一四四号附近被公安人员发现,当公安人员对其进行抓捕时,被告人马贤飞挣扎反抗,咬伤公安人员,后被制服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其身上缴获诺基亚、摩托罗拉手机各一部,奥林巴斯照相机一架及人民币两千三百四十元。案发后,上述赃款赃物已发还失主。 厦门中院认为,被告人马贤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于凌晨时间潜入大学学生集体宿舍进行盗窃,盗得他人财物,价值计人民币七千三百六十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盗窃被害人吴碧钦财物时被发现,为制止被害人反抗,竟采取持刀威胁及用绳子捆绑、用布条堵嘴、持刀捅刺等暴力手段,致人死亡,其行为另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马贤飞一人犯二罪,应数罪并罚。(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