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搬走生产工具是职务侵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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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9日21:17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生产工具是工厂的重要资产,有人却把它当成自家的锅碗勺瓢,想挪窝就挪窝。佛山的郭某就为此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判刑9个月。 郭某原是广东省佛山市柴油机厂公司下属工具厂的副厂长,1998年11月,柴油机厂以8万元的价格委托南海飞越压铸制造有限公司生产301、306型风动螺丝刀前体及柄体模具共4套。此后,这4套模具一直存放于飞越公司,由该公司用于为柴油机厂生产其他机械配件。 2001年11月16日,郭某利用其副厂长的身份便利,将柴油机厂存放在飞越公司的4套模具提走,搬到南海平洲,作为其私人与梁某合伙开办的一家企业的财产。2002年1月19日,郭某又将上述4套模具交给南海市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由该公司为其生产配件。 2001年底,柴油机厂因转制需要对本单位的资产进行评估,要求郭某将上述4套模具交回,并多次向其追索,但郭某一直不交还。2002年3月,柴油机厂的领导发现模具已经被郭某提走并继续向其追讨,郭某仍予以否认。直至公安机关传讯时,郭某才讲出模具的下落。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郭某身为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价值5.6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 (钟哲平 区惠妍)(晓健/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