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负责人强调抢建违建难搭“末班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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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0日03:02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崔霞)市人大明年将对颁布的重点法规的实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法律制定后从纸上落到实处。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汝稳带队首先对人大颁布的关于查处违法建筑的两个《规定》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据悉,处理违建工作在目前进行到办理房产证的阶段遭遇一些执行难题,市人大将力促政府部门执行法规配套政策,对违法建筑断水断电、不准出租等管制手段将更加有力。 据悉,市人大常委会颁布《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和《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简称“两个《规定》”)后,目前,违建处理第一阶段———申报登记阶段进行比较顺利。以罗湖区为例,目前违法私房申报率已经达到98%,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建申报率为100%。但有些村民担心办理《房地产证》后,宅基地期限成了70年使用权,因此对办理房产证仍有顾虑。 袁汝稳表示,人大会督促政府出台些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解决问题。 记者了解到,仍有部分人对“两个《规定》”存在错误理解,认为现在抢建可以搭上办理《房产证》的“末班车”,使违建变成合法住房,顶风抢建的行为时有发生。据了解,按照“两个《规定》”,在1999年3月5日前建的违法建筑可以当作历史遗留问题予以补办合法手续,但在这之后的所有新建违法建筑一律将被拆除。 据有关部门介绍,对于不按时接受违建登记处理的,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导致很多违法业主不积极申报,特别是一些部门对打击违建的配合力度不够,没有及时切断违建的水电供应。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崔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