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存包 10天存包费贵过寄存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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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0日04:5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本报记者张伟 “寄存的东西还不到20元钱,超市却要收取50元的保管费!这也太离谱了吧!”昨日,家住双流县东升镇棠湖东路的方女士向本报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方女士称,9月8日下 此后,她因工作缘故出差一周,直到18日晚,她才想起这件事。于是,她当即拿着寄存包的号牌赶到超市,超市工作人员告知她,根据超市“顾客寄存物品超过一天,超市将收取费用”的规定,方女士寄存的包已有10天,因此应该收取50元的费用。方女士顿时觉得纳闷,质问对方:“这样收费合理吗?”工作人员又表示可将收费减到20元。 方女士想,包内的东西加上包总共还不到20元钱,于是拒绝交费。次日一早,方女士和丈夫再次赶到该超市,经交涉,她没有缴纳保管费但最终还是领到了自己的包。但方女士对超市的这种做法感到疑惑:超市应该收取这笔费用吗? 律师点评 英济律师事务所李律师认为:超市对于寄存物品超过时限将收取费用的规定,仅仅是一种格式合同。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同时,从《合同法》的告知义务来讲,超市并未当面向方女士告知“超过时限超市将收取费用”的要约,因此,这个要约是不明确的,超市单方面收取费用是不符合《合同法》有关规定的,应当视为无效行为。律师:超市单方面收取费用应当视为无效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