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责任状”不是最好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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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0日05:2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沈峰 《大河报》9月18日报道,两个月来,郑州市市区道路经常发生交通堵塞,这与公交站点设置不合理,公交车司机、出租车司机交通违章有很大关系。对此,9月17日,市公交总公司公交三公司司机姜建国和出租车司机屈玲代表全市公交车司机和出租车司机与郑州市公安交巡警支队车管民警签订了遵守交通规则、拒绝违章“责任状”。 笔者认为,用签订“责任状”来防止交通违章是不现实的,况且这两人并不能代表全市公交车司机和出租车司机,一旦有司机违章,他们也无法承担责任。 交通民警的权力和职责是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而司机的义务和责任是遵守交通规则。我国制定有严格的交通法规,对司机实行了违章扣分考核。交通违章现象增多,既有司机的问题,也有交管部门管理不力的一面,治理交通违章现象要加强依法治理,严厉处罚交通违章现象,加之交通民警的严格管理,才是治理司机交通违章的一剂良药。 在我看来,不分大事小事,事无巨细地签订“责任状”,也实在是为难基层领导,他们的精力有限,不可能面面俱到,如果责任制落实得不好,还不如不签。再者,事事“责任状”,层层压指标,这种带有行政命令色彩的做法,也不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大河报2003-09-2000:00:00责任编辑:郭俊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