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挪用公款270万元受贿374万元 两房地产公司经理昨一并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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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0日06:54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记者吴涛)因涉嫌在公司的经营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270万元,并为他人谋利益而非法收受374万巨额好处费两项罪名,原宝安联威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陈某和莲塘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蔡某昨天一并在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 据检察机关指控,自1993年10月至1994年1月间,陈、蔡伙同原莲塘房地产公司董事长黄某(在逃)利用职务便利,从联威公司(国有企业)账上擅自支出270万公款用于三人合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两被告人辩称,他们所挪用的并非公款,至于被指受贿的款项,则是他们“共同投资的回报”。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记者吴涛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