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太有家难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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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0日07:15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9月19日讯(记者焦恭森 见习记者 李百明) 近日,82岁的周老太向本报反映,“没有想到我出租的房子会惹来这么大麻烦。房子起火烧了邻居家的东西,负主要责任的房客却不见了”。现在法院要拍卖周老太的房子,她有家不能回。 周老太的家在博平路17号,是一间只有14平方米的房子。周老太患有糖尿病、尿毒症,为凑钱治病到女婿家借住,将房子租给了卖婚庆用品的杨承德,当时约定只能居住,但是 事发后,杨承德说可让法院处理,判他赔多少钱他就赔多少钱。于是,周老太的女婿刘正滨通知10户邻居到法院起诉,多数邻居念及与周老太多年的感情没有起诉,只有3户居民提起诉讼。市北区法院在查明情况后,判决杨承德对失火负主要责任,周老太负连带责任,杨承德赔偿3住户23549元。杨承德不服,于2002年12月提起上诉,但是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法院判决后,杨承德迟迟没有赔偿损失,3住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法院在强制执行中却发现,杨承德名下的房产已经被卖了,他和家人都不见了。 找不到杨承德,法院只好“执行”负连带责任的周老太。今年8月27日,法院委托资产评估公司对周老太的房子进行了评估,并随时准备拍卖来赔偿3户居民的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