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伪造证据的当事人被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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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0日09:0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吴晓向)9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伪造证据的当事人做出了罚款一万元的决定。这是按照民事诉讼法“对伪造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的有关规定的一次实践。 被处罚人是北京某烤鸭店。该烤鸭店与供应商宋某口头约定,由宋某为该店提供白条鸭,宋某凭收货单据进行结算。2001年1月至2002年5月间,宋某共为烤鸭店提供了价值2896 一中院委托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该收条进行了鉴定,认为收条中落款处“党文海”的签名与样本中“党文海”的签名是同一人书写。但同时运用红外光线观察,发现收条中有一些内容是后添加上去的,比如“5000元”前加上一个“3”字变成“35000元”。因此,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该收条作出结论:检材中“今收到人民币5000元整”等字迹与该收条中的其他字迹不是同一种书写色料书写。对这些后添加上的字迹,烤鸭店不能给出合理解释。据此,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烤鸭店的上诉,判决烤鸭店给付所欠货款2396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