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加强对困难群体的司法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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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0日09:0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高铸成)“对涉及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医疗费用、人身损害赔偿等困难群体利益的案件,一律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这是记者日前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为民宗旨的实施意见》中获得的消息。 据了解,此次深圳法院推出的“为民、利民、便民”的措施一共有50条。该院规定,针对困难群体的法律服务工作特点,法院还将实行信访“首问负责制”和“申诉来信来访限 同时,根据新的规定,深圳中院将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凡是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严格按照有关诉讼法的规定提前向社会公告,一律公开审理,所有案件一律公开宣判;全力解决刑事案件的超期羁押问题,强化人权保护意识,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的协调与沟通,杜绝因法院无故超审限导致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超期羁押现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