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一公司原纪委书记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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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0日09:2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湖北省枣阳市棉花总公司原纪检委书记钱玉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日前,被枣阳市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现年48岁的钱玉明大专文化。1996年7月至1997年7月,在任枣阳市尽水宾馆副经理期间,利用负责该宾馆基建后勤等工作之便利,先后收受枣阳市第六建筑公司经理常某、广东省湛江市富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襄樊分公司负责人龙某贿赂两次,收受现金1.5万元。 2000年4月至2000年秋,钱玉明在担任枣阳市棉花总公司纪检委书记负责该公司基建工作期间,又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他人贿赂,收受现金及物品折款共计 2.39万元。 枣阳法院审理认为,钱玉明在担任枣阳市尽水宾馆副经理及枣阳市棉花总公司纪检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共计3.89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案发后赃款全部退回,且主动交待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的其它受贿犯罪事实,具有从轻处罚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法律和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周中良) | |